“我认罪认罚!……”2023年3月1日下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支云庭审室内,屏幕里的三名被告人正在向由唐明渠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作最后陈述。

这是一起涉及长江河道的非法采矿案,完全采取“云端”开庭模式,出庭支持公诉的靖江检察院检察长冒金山、检察官宋志强与在押被告人陈乙以及取保候审被告人徐尔、刘山分别在靖江检察院、靖江看守所、靖江公安局,同时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平台视频连线参加庭审,被告人家属及其他人员在靖江法院“线上”旁听庭审。3名人大代表应邀观摩这场五地连线的特殊庭审。

来自上海的陈乙从事过网吧、动漫城、小商品批发等多种行当,无奈总是经营惨淡,前两年听人说长江跑货运能赚钱,便花20多万元买了一条别人闲置的货船,但鲜有生意上门。一次偶然听说长江采砂一本万利,一下子点燃了他一夜暴富的小心思。陈乙虽明知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但他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将那艘破旧的货船改装成采砂船,雇佣安徽徐尔、淮安刘山等人开始在靖江水域盗采江砂。为了确保自身安全,陈乙并不上船,而是通过徐尔进行联络、望风,刘山负责开船、操作采砂机器。

采砂期间,他把自己包装成“手眼通天”的“神人”,宣称能保证采砂船只、人员的安全,因此在他的采砂船修理期间,一些非法采砂人员请陈乙到采砂船上“带泵”,担任“安全负责人”,每次“孝敬”陈乙数万元“带泵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们最后一次盗采江砂后运至码头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庭审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间,陈乙伙同他人,在靖江水域非法采砂8次,盗采江砂共计6.5万余吨,价值460万余元,其中,徐尔参与6次5.7万余吨,价值404万元,刘山参与2次6800余吨,价值48万元。陈乙共“赚到”20多万元,徐尔获利11000元、刘山获利1000元。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陈乙、徐尔、刘山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禁采区采砂数万吨,价值超过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陈乙、徐尔、刘山系共同犯罪,陈乙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徐尔、刘山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结合三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八万元不等,没收陈乙的采砂船,对被告人徐尔、刘山适用缓刑。

本案审判长、如皋法院唐明渠院长认为,“江砂作为重要的矿产资源,对于维护长江航道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关系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分别结伙疯狂盗采江砂,不但破坏水事秩序,还危害防洪、航运和水生态等方面的安全。”唐明渠院长表示,“对此类犯罪行为,如皋法院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我们对这起非法采矿案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目的在于震慑盗采江砂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唐院长提醒社会公众,要做“母亲河”的守护者,切勿心存侥幸为牟取私利而触碰“红线”,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