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机制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辛春晓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265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近日,新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机制的实施方案》。
对筛查出的吊销未注销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公益强制清算,及时清理经营异常企业,释放被占用的企业名称资源、监管资源。双方还构建案件审理、人员及财产保障、简易注销、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等。对受理的公益清算案件,新沂法院根据被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等情况,实行繁简分流。为便利注销清算企业,对于经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或清算组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程序裁定书等,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如果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债务清偿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且清偿全部债务的,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