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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虚拟货币伴随着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市场上也刮起一阵投资交易虚拟货币的热潮。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投资虚拟货币“狗狗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小陈与小卢在一次销售活动中相识并成为朋友。为增加销售利润,小卢表示可以帮小陈购买低折扣的某直销产品,于是小陈多次支付给小卢购买款合计5万余元。后小卢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互联网投资项目狗狗币涨势喜人,却苦于手头没钱,便多次与小陈商量,希望她将某直销产品的购买款用于投资狗狗币,并承诺赚了平分、亏了承担一半。

然而,暴富梦还没实现,这对小姐妹就闹上了法庭。庭审中,小陈表示她当时确实对狗狗币投资项目很心动,但考虑到有风险,且给小卢的下单购买款中还有其他人的钱,最终就没有答应小卢进行投资,双方也没有签订投资协议。小陈认为小卢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占有其资金,所以起诉要求小卢应当全部返还不当得利。小卢则称,其带着朋友和小陈在咖啡店见面商谈投资,小陈当场就同意将下单购买款作为共同投资,也没来得及签订书面协议,结果没过几天小陈又说不投资了,但4万元已经全部亏损,注册和交易网站也无法登陆。

这4万元到底是投资款还是产品购买款?承办法官从二人的聊天记录中抽丝抽茧,还原了真相。原来,经二人多次线上线下商量,小陈见狗狗币涨势很好,同意将4万元用于共同投资,由小卢代为购买狗狗币。但之后该投资公司就倒闭了,交易网站关闭,运营人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小卢表示愿意承担亏损的2万元,并主动归还了5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狗狗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狗狗币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由此,因狗狗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小卢将小陈的4万元实际用于投资了狗狗币,双方建立了关于投资狗狗币的合作理财关系。因狗狗币系不合法物,小陈、小卢合作投资狗狗币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双方自行承担,小陈要求小卢返还下单款35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以区块链技术为技术支撑的狗狗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许多人投资者对虚拟货币投资趋之若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扰乱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投资交易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该类投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向社会公众发出明确警示,不要选择这类风险极高的“投机游戏”,避免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