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通情达理遇上守信重诺,主动履行让执行更有温度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李婕 姜闯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2395
2022年3月,位于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的“有名超市”被盗,经公安侦查,系未成年人王某所为,因其未满十六周岁,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超市共计5900余元的损失赔偿由未成年人王某的法定监护人王某刚承担。判决生效后,王某刚一直未履行该赔偿,2023年2月,“有名超市”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接手该案件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刚家中查找被执行人,但在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后,承办人发现王某刚因2022年底突发脑溢血,现正在家中卧床休养,基本无法和人正常交流,家中只有其和八十多岁高龄的母亲,家庭条件极其贫困。
当得知法院工作人员是因其儿子盗窃一事前来调查时,他表示会想办法凑齐钱款,几日后,案款系统收到了该案进账3500元的提醒。被执行人母亲表示,这3500元是跟几个亲戚东拼西凑借来的,实在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执行的5000多元凑齐,但人无信不立,希望法院再给一点时间,他们已经尽力在筹钱。“有名超市”的经营者戴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表示剩余钱款可以放弃,希望结案以后被执行人能够早日康复,一家能够好好生活。
本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因病致贫,但心中仍守信重诺。申请人也通情达理,心中闪耀善良之光。坚守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在已经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仍主动赔偿,弥补儿子犯下的过错,让所有人都为之动容。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个人诚信的最好体现,该案的执结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引导大家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