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省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江苏省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通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

消费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法治环境,今天,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共同发布江苏省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本批十个案例是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共同研究论证挑选出来的,旨在以典型案例引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以典型案例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消费法治环境;以典型案例引领裁判规则,促进消费维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本批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强调多方联动,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现代社会多层次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需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省消保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共同制定了《关于联动化解重大民生类消费纠纷工作的意见》,建立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致力解决消费领域索赔难、防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在孙某与某净水机专卖店因阀门问题引发家中漏水消费纠纷中,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过多方努力促使双方达成40万元补偿款的协议。为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省消保委引导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通过“消保委调解+法院司法确认”模式,极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再如,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处理的某家居门店迟延履行合同纠纷中,当地消保委通过积极调查,及时掌握到该家居店总部及全国门店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交付消费者预定家具,可能造成对消费者批量违约的情况,遂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第一时间清摸商家经营状况、潜在受损的消费者群体人数、涉案金额等关键信息,与区信访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多次研究妥善化解的办法和路径,督促并引导商家拿出解决方案,经过六个多月的努力,最终帮助86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万元。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在解决消费纠纷防范难、索赔难等难题方面的优势。

二是持续关注基本民生保障,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近年来,江苏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最严的司法举措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例如本批案例中的王某与庄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营者通过微信销售添加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食品,消费者维权后,经营者拉黑消费者微信、消极不应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其处以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宣示网络不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藏身之地,法律责任不容“一走了之”。

三是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致力解决传统消费领域中的痛点难点。预付式消费广泛应用于餐饮、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预付卡通常享有折扣优惠,降低了消费成本,同时便利了交易,但此种消费模式中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转卡退卡难、商家携款“跑路”等问题频发,进而导致消费者维权难、成本高等问题,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批案例中的张某与某两家健身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认定名义上不关联的相关公司实际系健身馆的经营者,判令其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惩治商家“跑路”。在杨某诉某体育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对预付卡消费“概不退款”条款进行合理规制,认定经营者在“私教合同”中频繁更换私教,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回应了预付式消费中的热点问题。

长期以来,低速电动车因价格低廉、便于操作等优势成为一些城市、乡镇热销车型,此类车辆中相当一部分实际属于应当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但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车辆时可能隐瞒此类车辆的性质,侵害消费者权益。在吕某诉某销售部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认定经营者未提示消费者案涉车辆属于机动车,故存在产品警示缺陷,经营者应当对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是密切关注当前消费增长点,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全国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文化旅游产业率先复苏,文旅产业的产业链长,关联产业多,其复苏对促进国内需求的全面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是对经营者开展文旅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前提,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强调,要把落实安全责任贯穿旅游业各领域全过程。江苏法院在审理涉及文旅产业纠纷案件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保障放在首位,例如在某游客诉某文旅公司等旅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景区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交由他人经营的,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造成游客损害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投保经营者责任保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连带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其支付赔偿金。该案对游客人身损害予以充分救济,督促景区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近年来,国家围绕循环经济、减排降碳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策和鼓励措施,二手闲置物品流转所代表的绿色消费,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二手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领域。有关报告[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沙利文等多家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闲置二手交易碳减排报告》。]显示,2020年国内二手消费市场就已经超过万亿规模,预计到2025年国内的二手物品交易有望突破3万亿元。二手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规范交易行为、倡导诚信交易,愈发受到市场重视。本批案例中的韩某诉王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条款不能成为损害买受人合理信赖利益的“免责条款”,倡导了诚实信用,规范了二手市场交易行为。

五是紧跟时代发展,规范“新消费”健康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消费领域不仅要盘活“存量”,更要创造“增量”,既要有传统消费的转型升级,又要有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的扩能增效。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成为新型消费的明显特征。本批发布的案例中有两件涉及网络平台消费,一件涉及快递服务消费。在陈某诉某快递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快递企业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丢失,其赔偿责任不受保价金额的限制,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督促快递服务企业加强管理,更好服务新消费。本批案例也关注到一些新兴行业,例如当下年轻人较为喜爱的“撸猫”“撸狗”等“撸宠物”消费,涉及的动物致害风险极易引发纠纷,在颜某诉某宠物工作室一案中,法院认定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根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消费投诉约27万余件,全省法院系统一审受理涉消费纠纷案件约4.5万件,今天发布的案例仅是消保委和法院系统在消费维权领域长期不懈履职尽责的一个缩影,希望能够通过典型案例树立标杆、明确导向。下一步,江苏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省消保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全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法治环境,为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