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价格高且更新迭代快,通过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分期租用手机成了用户的新选择。在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下,网租手机合同一般会设置逾期买断条款。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一起租赁转买卖案件,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商家有权“由租转售”。

甲通过丙方的在线租机平台向乙商家租赁了一部全新手机,租期一年,总租金5400元,租赁设备押金5500元。三方通过电子签约的方式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在乙商家发货前,甲需预付第1、11、12期租金;若租赁期间,甲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买断款的计算方式为租赁设备押金减去已付押金;甲在收到乙商家或丙平台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支付买断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甲预交三期租金,如愿收取了乙商家寄送的手机。但甲自第5期租金开始逾期,乙商家多次催促提醒,甲拒绝履行。逾期超过7个自然日,乙商家发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买断设备。由于甲未支付买断款,乙商家诉至法院。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商家签订的手机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甲逾期给付租金超过7天,乙商家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双方的合同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本案中,甲第5期租金出现逾期,乙商家发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买断设备,此时双方的法律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甲须支付的买断款为未支付押金5500元。但乙商家预收的第11、12期租金理应返还甲,因为该期间甲、乙双方已不再有租赁关系,甲无须支付这两期租金,故法院在甲应支付的买断款中对这两笔租金予以充抵。

【法官说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千金易得,一信难求。在互联网世界里,信用分数就是我们的人格画像。在此提请各位市民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对自己的信用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