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破立并举”助企业重获新生
作者:法治网 罗莎莎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8565
畅通市场退出机制 加大破产挽救力度
2023年3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9件,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332件,通过运用破产重整、和解、预重整、预和解等多种机制,帮助349家企业重获新生,运用破产程序释放沉淀资产3873.43亿元,安置职工5.74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088.06万平方米,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通报,坚持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为引领,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6件,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68.02%,宿迁、扬州、南通等地破产案件结案率超过80%。审结强制清算案件8018件,强制清算案件结案率达到95.97%,审判效率明显提升。
其中,各地法院加强运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机制,不断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淮安、连云港、镇江等地超八成案件运用快速审机制审结,扬州、盐城、宿迁等地平均审理周期仅为65天、67天、74天。
此外,全省法院依法稳妥做好大型企业救治工作,由南京破产法庭审结的建工系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有效化解债务1400亿余元,保留上下游5万余就业岗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挽救力度,宿迁中院成立危困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顾问团”和“问诊室”,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建立中小微企业快速和解机制,为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提供充分机制保障,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某高新技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法院还不断深化府院协调联动,优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在省级层面,省高院与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建立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脱困重生;与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单位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机制,提高破产企业不动产财产处置效率。在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企业破产保障经费规模达8718万元,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在市县级层面,南京中院与江苏证监局联合发布全国首个上市公司重整领域协同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重整全流程协调联动。连云港中院与政务办、市场监管、公安等九家单位共同搭建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管理人一站式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南京、苏州、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地也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出台文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解封及处置工作。
苏州张家港、连云港赣榆、扬州宝应等地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就联合打击破产逃废债出台文件,逐步形成打击破产逃废债工作合力,宿迁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破产案件中,相关责任人被以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震慑破产逃废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