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民一庭的两位法官钟文和李来忠各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巧合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双方互为原被告,均申请了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保全。

施工单位起诉发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立即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申请查封冻结发包单位价值500万元的财产。发包单位起诉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未完工程而另请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费用、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亦申请冻结施工单位价值1100万元的财产。如皋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

在与当事人沟通中,钟文和李来忠两位法官了解到,因冻结了双方的银行账户,两家公司的经营、税款缴纳、工资发放等都受到较大影响,均出现经营和运转不畅的情况。

“这可不行,若今后一个案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另一个案件申请质量、修复鉴定,一圈下来,很可能两起纠纷还未审理结束,两家企业就被拖垮了。”两位承办法官讨论道,于是决定立即组织双方,先围绕财产保全问题进行协商,最大程度减少双方的损失和影响。

协商过程中,李来忠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这两个案件都涉及到鉴定,实体审理的周期会比较长,目前保全的都是两家企业的流动资金,长时间的冻结势必会对企业运营、周转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希望两家企业都能互谅互让,寻求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互相‘捆绑’。”钟文法官进一步做工作:“双方保全的资产数额均较大,一定程度上会给企业经营造成一定的障碍,还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资信状况,不利于企业的持续性经营与发展。”

经过两位法官一个上午的共同努力,两家企业选择理性面对争议,经协商一致,均撤回对公司基本账户的保全申请。

“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我们要处处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真正将‘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八项措施’落到实处,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民一庭庭长马剑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