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处理四种关系大兴调查研究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辛春晓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次数:3581
4月7日下午,新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欧青海主持召开月度工作调度会。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参会。会上,欧院长要求,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张军在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紧扣市委二季度“双过半”工作要求,锚定全年目标奋勇争先。欧院长强调:
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是目标,效率是保障,法院要履行好职责使命,以更好质效实现公平正义。对于“诉前调”案件要加大调研、摸清底数、畅通通道,确保“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人民法庭加大调解力度,选育村书记担任“百姓庭长”等,增强乡村溯源治理能力。树立均衡结案的审判管理思路,实现审判工作有序运转。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量和质量是矛盾的统一体,要从大量案件中发现并解决共性问题,实现提高质量的目标。推行“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打造典型案例中培养思维习惯,提升司法能力。全面发挥法官会议作用,大力加强对“6+1”案件分析研讨,坚持拟判决案件法官会议研究制度,推行上诉请求分析研判机制,通过规范法律适用、统一司法尺度、商定疑难案件,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处理好思路与方法的关系。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制定分工明确、方法务实的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在破产管理人考核机制、执行“854”模式运行、执转破等方面畅通工作机制,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深入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加强工作流程节点管控,实现全流程跟踪与监督管理,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处理好矛盾与规律的关系。规律是经验的积累,是实践的产物,要从各类矛盾中总结规律,运用规律指导工作。要总结审判执行中行之有效的办案经验,准确认知和把握办案规律,掌握司法决策、管理服务中的一般规律,运用这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司法决策、办案等各项司法能力,游刃有余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