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保险公司与崇川法院“签约”
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张美龙 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3469
近日,崇川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就保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共建保险产品执行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市保协秘书长杨卫刚,崇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斌,执行局长黄立威等参加会议,南通地区各大保险公司代表参会。
前期,崇川法院与市保协征求了南通地区全部54家人身保险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召集部分保险机构代表召开工作座谈会。
为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传统查控方式费时费力的问题,崇川法院与市保协及相关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协作,补齐财产查控短板,完善协助执行机制,积极开展执行保险产品的实践探索,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有力举措。
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下,由全市各保险机构建立电子送达地址库,明确协助执行专员,并将联络人名单提交法院,用以接收法院通过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司法查询、冻结、扣划文书。保险产品的查询、冻结、扣划原则上将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开展,法院电子送达的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查询、冻结、扣划闭环运作,覆盖面更广,方式更便捷,有助于实现全市保险协助执行业务快速送达、快速执行、快速反馈,有效解决网点分散、临柜执行难题。
崇川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及对应执行标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对被执行人为被保险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被保险人的生存金等保险权益;对被执行人为受益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受益人的生存金等保险权益。鉴于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因此法院将秉承比例原则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扣划。
保险机构在协助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过程中,遇有暴力抗拒等情形的,可通知法院,法院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崇川法院将与市保协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由保协组织各保险机构汇总协助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报告,进一步推进涉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