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子,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办,得去现场看看”,这是我2010年刚到法院参加工作时,一名老法官对我的教诲。多年以来,我始终将这句话牢记于心。

探究实情是办案的第一步

办案之初,我遇到一起久调不决的赡养案件,原告陈老太起诉其儿子小陈赡养纠纷,坚持要求回老家居住并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调解中儿子小陈叫屈,他拆迁之后,在安置的新房内为老母亲安置了房间并照顾饮食起居,村委会也为此出具了证明。

带着心中的疑惑,我突然“袭击”,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拜访了陈老太一家。水泥地上铺了一层旧棉被,被褥底下是密不透气的塑料布,浓重的尿液味道充斥着整个房间。见到陈老太的卧室,我酸楚得几乎落泪,谁也没有想到,外表华美精致的三层小别墅里,内设的是这样简陋的几乎无法住人的卧室。出于理亏,陈老太的儿媳还讪讪地解释,原本是有席梦思床的,是因为老太前不久摔了一跤,行动不便才撤掉了床铺。

开庭审理后,我作出了支持陈老太诉讼请求的判决,并向所在村委会发送了司法建议。

这个案件一直给我深刻的教训,法官不仅是坐堂办案,审查证据,更要走出办公室,了解当事人和案件的基本事实。

巡回审理是司法为民重要的一步

“真没想到,法官能到我家里来调解。”2023年2月10日上午,我前往身患癌症的被告冒某某家中,组织其与原告肖某某成功调解了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在冒某某的病床前,我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等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双方证据后,引导双方拟定调解协议,并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对冒某某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类似的巡回审理,成为我办案的常态,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现场处理效果更好的,凡此种种,我尽量克服困难,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社区或者矛盾根源地,这不仅有利于案件化解,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百姓的支持。

判后回访是案结事了的关键一步

我深知,法官的终极追求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裁判文书生效。两个月之后,原告打电话给我,反映涉案露台物业已经落锁,无法看到露台是否还有人占用或者堆放杂物的情形。

考虑到原告虽未申请强制执行,但露台的状况关乎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是否得到落实,我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组织原、被告双方共同重返现场查看,发现露台堆放的杂物已清理完毕,且物业公司承诺日常进行巡查管理,消除了他人占用露台及其他安全隐患,彻底解除了原告的忧虑。

每日电脑上不断更新的收案数、未结数、结案数,敦促我一刻不敢松懈,努力争取快办案、办好案,但我一直叮嘱自己,时间再紧,也要关注已结案件的进展,义务有无履行?矛盾有无化解?有时电话提醒一下、微信沟通一下,必要时上门回访,期待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有一个稳稳的落点,给当事人一份踏实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