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发没发年终奖?”

“我的年终奖为什么被扣了?”

“我的年终奖为什么都没发!”

……

近年来,年终奖发放问题往往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之一。职工在发年终奖前被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有权享受年终奖?辛苦工作一年,发年终奖无疑是员工们最期盼的事。然而韩某离职后只收到了年终奖的一半,一气之下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足年终奖。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劳动报酬引起的纠纷。

韩某于2020年入职某电气公司,于2022年3月被该电气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2021年度的年终奖以分两期各支付一半的方式发放,已于2022年1月28日向韩某发放一半年终奖15035元,剩余一半年终奖15035元本应于2022年5月发放,但未向韩某发放。于是韩某将老东家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某电气公司抗辩认为,年终奖系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管理权,其并未欠付韩某年终奖。

审理中,韩某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公司其他职工分两期收取年终奖的收款截图,并解释为保护其他员工,其对收款人姓名处进行了部分遮挡。电气公司认为,上述微信截图存在遮挡,不能证明韩某所述的年终奖发放情况。承办法官要求该电气公司提交年终奖发放情况流水,但电气公司未提交。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职权调取了韩某提供的截图中所显示的电气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发现2022年1月28日收取奖金的771名员工中,有704名员工于2022年5月27日再次收取了相同金额的奖金。据此,法院最终采信劳动者韩某的主张,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气公司支付韩某15035元。电气公司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年终奖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报酬。关于年终奖应如何发放,往往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现行法律法规也并无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经营情况、职工工作表现等自主确定。劳动者对年终奖有无足额支付存在举证难的现实问题。本案中,法院借助用人单位年终奖发放流水,让数据“说话”,认定用人单位欠付劳动者年终奖,妥善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警醒了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发放不可“任性”,同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