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别忙着走,我来烧点水给你们喝喝……”2023年4月11日下午,如皋法院民二庭干警上门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的被告顾大爷今年已经80多岁了。2020年9月1日,他因交通事故导致颅底骨折、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双侧多发性肋骨折、右髂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大爷与肇事车主陈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顾大爷被及时送至原告某医院抢救,并于当日进行手术治疗。同年10月7日,顾大爷治愈出院,除保险公司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医疗费外,仍欠医院医疗费56536.87元未能给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医院为此诉至法院。

法官助理许燕拿到案件后,仔细翻阅卷宗,与双方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得知顾大爷因受伤严重,目前仍行动不便。许燕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顾大爷家中。

调解中,顾大爷对拖欠的医疗费金额56536.87元没有异议,但目前老两口无经济收入来源,他表示待交通事故理赔款下来后第一时间偿还医疗费。听了顾大爷的陈述,实地了解顾大爷家庭状况后,医院主动提出放宽期限。最终在许燕协调下,双方就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并对交通事故理赔款进行保全,确保调解协议后期能够顺利履行。

“这是一场充满温情的调解。在没有缴纳医疗费的情况下,医院积极提供治疗,顾大爷为此一直心存感激,调解中双方情绪都比较缓和,大爷一直表示歉意,并提出将欠医院的钱从理赔款中先‘划出来’。医院方了解大爷的经济状况后,主动放宽还款期限,在大爷的建议下申请了保全。”调解结束后,许燕感触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