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芳,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修养。该同志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办案2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缠访,她以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出色的工作成绩,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曾先后获得江苏省首届十佳女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电视法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牢记宗旨  用好审判权

 

刘芳芳同志在工作中注重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按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司法公正、司法中立意识,自觉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守工作岗位,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为人谦虚谨慎,处事低调,待人坦诚,团结同志,遵守社会公德,孝敬父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爱岗敬业  撑好保护伞

 

多年来,刘芳芳同志始终坚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在办案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积极参加 “人民法官为人民”、“三解三促”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审判技能的提高,注重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增强本领。坚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学习,认真把握,对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案例认真分析研究,与实际案件相比较,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并组织部门人员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互相交流审判经验,提高办案技能,以确保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业务水平。

 

她在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工作期间,与区妇联积极配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涉老案件合议庭,每年审理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案件几百件,对辖区内有影响的妇女维权案件她坚持提前介入,特事特办,亲自审理、督办,切实维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民事审判一庭被授予省及国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几年来,在她带动下,宿城区法院的女法官审理了近千件的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数十万元,挽救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刘芳芳同志在工作中爱岗敬业,热心妇女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为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清正廉洁  唱响廉政曲

 

多年来,刘芳芳同志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作为一名庭长,她能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反思自己的言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同时,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时刻用反面的事例教育自己,敲响警钟,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

 

在工作中,她能够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办案规则,督促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公正、高效、权威、廉洁司法。在审判工作中,该同志具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超人勇气,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个人声誉。能够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谨慎交友,无任何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她还时刻注意本部门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他们的一言一行和思想动态,发现不良的苗头及时找相关的人员谈话,警戒提醒,严肃批评教育,近几年内其本人和所在的部门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

 

刘芳芳同志以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形象,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同时也树立了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