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空间,肆意诋毁他人需担责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邱观玉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3170
刷抖音、刷朋友圈,已成为现代人的消遣之一。然而,有些人却为泄一时之愤,在抖音、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张某与王某夫妇系生意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直存在业务往来,到2021年底结算时,张某认为王某夫妇需要向其支付5万元货款,但一直未能讨要成功。索要无门,张某就想要通过网络曝光王某夫妇,从而给予他们舆论压力,迫使他们还钱。
2022年10月底,张某通过自己抖音及朋友圈,发布多个配有王某夫妇家庭住址照片、个人照片的小视频,并配文“渣男女,专坑亲戚朋友的钱,无赖到极致”“大家来看看这对老赖夫妇,玩失踪耍无赖”……此类小视频在抖音上被超5000人点赞,多位网友在视频中发布“支持你把他家砸了”“找他们的子女还债,父债子偿”“点燃燃气灶,夷为平地”等过激言论。王某夫妇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妇并无执行案件,亦非失信人员,张某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王某夫妇支付货款,其发布的视频及言论确实侵害了王某夫妇名誉。在法庭的批评教育下,张某当场删除了抖音及朋友圈视频,当面向王某夫妇真诚道歉,王某夫妇接受了张某的道歉,并放弃了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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