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涉互联网侵权纠纷激增
作者:荔枝新闻 孟煦 柯昕煜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5321
在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4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2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万余件,同比增长3.19%,审结近3.3万件,通过判决及调解为权利人挽回损失14.52亿元。
新收涉著作权纠纷仍居首位 涉互联网知产案件持续增多
涉著作权、技术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持续增长。新收27443件一审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14192件,仍居首位。技术成果类权属、侵权纠纷1822件,同比增加17.78%。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779件,同比激增47.54%。涉商标权纠纷8809件,同比大幅减少22.07%。
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催生大量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涉网络服务、流量、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恶意干扰搜索排序结果、开源软件等新类型案件增多。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8106件,其中受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等影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6392件,同比增长45.37%。
案件类型与地区经济息息相关
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具体案件类型与地区行业特色和产业集群紧密关联。比如,南京、苏州、无锡法院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多发。南通纺织业发达,法院新收的涉家纺类案件占当地知识产权案件总量55%。宿迁制酒产业发展迅猛,涉酒类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纠纷较多,其中苏酒集团作为原告维权的民事案件95件。泰州医药产业发达,涉医药行业侵权和技术合同纠纷同比增长100%。
制假集中在白酒、鞋服、化妆品等领域
2022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10件。案件呈现“双集中”特点:一是罪名高度集中,新收一审刑事案件仍集中在涉商标和著作权领域,各占86.03%和6.1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绝对比例;二是制假领域高度集中,主要涉及白酒、鞋服、化妆品、保健品、文娱作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
保护“卡脖子”技术
美国思科公司因侵权支付500多万元专利许可费
2022年全省法院在97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同比增长21.25%。针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知名程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程度高的作品被侵权使用,不断加大判决赔偿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判决赔偿额300万以上的有62件。
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专精特新”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法审理涉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5G等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在涉美国思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中,经调解,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由美国思科公司向中方企业支付500多万元专利许可费,依法有力维护了我国科创主体合法权益。
非遗绒花作品被抄袭 传承人起诉模仿者获赔5万元
发布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2022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此前网友关注的非遗绒花作品著作权保护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赵树宪系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其设计、制作的绒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电视剧《延禧攻略》等采用。其创作了“福寿三多”绒花,并进行了作品登记。南京某公司通过西塘汉服节及网店等渠道销售绒花制品,赵树宪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其绒花作品著作权,于是诉至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树宪依法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其进行个性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某公司销售的绒花制品,从各种元素的相对大小、相对位置、色彩处理等各方面,与赵树宪作品实质性相似。该公司未经赵树宪授权,擅自制作、销售“南京绒花”,侵害了赵树宪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类型、独创性高度、销售价格以及侵权手段、持续时间、地域范围及后果等因素,酌定其赔偿赵树宪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0000元。某公司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