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兴化法院分别依法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某某、严某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万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被告人严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九万元。

庭审中,兴化法院邀请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50余名机关干部参与旁听,积极将审判资源转换为廉政教育资源,以“身边案例”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注重立德修身,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万某某、严某作为党员干部,原本应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头雁”作用,却因贪念越过了党纪红线和法律底线,变得心无敬畏,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终落个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广大公职人员应以案为鉴,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