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四年前滑倒受伤举证难 法官用心调解获锦旗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李晨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2841
“我们虽然已经拿到了钱,但还是想再来法院当面感谢两位法官,帮助我们最大程度解决了赔偿问题……”近日,顾某某夫妻俩来到相城法院,向我院遆志恒法官及助理赠送锦旗。
顾某某年过60岁,为补贴家用,就职于某健康管理公司,日常经由公司派单后到顾客家中为顾客提供洗衣做饭等家政服务。2019年12月某天清晨,顾某某像往常一样,接单后来到顾客王某家中,但因雨天地面湿滑,在为其洗衣时不慎滑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顾某某多次至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并要求某健康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暂计3.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证据交换,顾某某表示因意外发生在4年前,当时并无报警记录,也无监控记录,除花费的医药费开具有发票外,仅能提供年逾90多岁顾客王某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其伤情是在为顾客王某提供家政服务时在其家中受伤所致,而某健康管理公司不认可顾某某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并拿出了顾客王某女儿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顾某某的受伤是在其完成家政服务后回家的路上,因雨天视线欠佳,骑电动车撞到停放的路边的车辆所致。作为顾客的父亲和女儿竟作出了相反的证言,究竟哪一方的陈述才是当时真实情况的再现,一时难以确定,案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经承办法官询问,双方都表示碍于意外事故发生太久,后续也无法继续补充新的证据。经了解,顾某某希望某健康管理公司至少一次性赔偿10万元,某健康管理公司仅愿意补偿1万元,考虑到双方虽差距过大,但尚有调解基础,承办法官为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抓住双方到庭机会,开始背对背调解。承办法官向顾某某分析案情以及案件办理的预期结果,并建议可以暂缓鉴定,尝试缩小双方差距金额,争取及时弥补已花费的医疗费损失。在与某健康管理公司沟通时,承办法官劝导公司多从公司品牌打造,老职工曾为公司创收贡献的角度酌情提升补偿金额。经反复耐心沟通,双方一致同意由某健康管理公司一次性补偿顾某某4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的次日,公司在法院的见证下履行了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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