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成功调解农民工薪资“难”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吴艳 赵倩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3085
4月24日上午九点,吴艳法官在综治中速裁法庭化解了一起十四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这原本是一起推送至司法局调解的案件,由于案件调解无果,遂立案通过速裁开庭审理。
案件缘起于去年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原告李某跟随被告单某在睢宁某项目工地承包的项目做瓦工,双方约定320元一天,每月支付生活费年底结清工资,而到结清工资时,单某因没钱支付工资向李某出具拖欠13876工资欠条一张,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睢宁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单某不仅欠李某一个人工资,还欠其他13名农民工的工资。因单某在外地,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单某了解情况,单某称,因承包的工程亏钱,承办商没有给自己工程款,现在正在想办法贷款发放农民工工资,但是款一直没有贷下来。
因其他13名农民工作与李某情况和案情基本相同,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排期开庭进行示范性诉讼,为后续化解其他13名农民工工资奠定基础。然而,在开庭当天,其他十三名农民工作知道李某案件开庭,一同拿着欠条到法庭。
看到债权和债务人都到法庭,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争议大,调解场面一度混乱,防止激烈冲撞现象发生,承办法官多次强调纪律和注意事项才得以控制。
农民工们情绪激动,认为包工头侵吞了他们的血汗钱,他们辛辛苦苦的干活,却没有拿到钱。被告则坚持称因为疫情的关系,自己承包的工程亏钱了,自己也没有拿到钱,现在正在想办法贷款还钱。法官一方面稳定农民工的情绪,引导他们求同存异,厘清诉求,同时积极和接受劳务一方释明,严肃指出其拖欠薪酬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力促接受劳务一方接受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法律法规释明和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十四名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化解,并约定66582元工资将分两次全部付清,双方握手和言,并表示以后还会跟随单某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