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早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尚金光上班途中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蔡某的一辆奔驰车停放在市区一居民小区停车场,请求法院扣押。接待电话后尚金光一边向领导汇报,一边调配警务用车及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车辆停放地点。

8时40分,当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联系拖车扣押车辆时,一名案外人出现在执行现场,声称该车辆是从蔡某购买法院无权随意扣押,执行法官现场向案外人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了法律释明,随后将车辆扣押。

原来这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12月份,被执行人蔡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奔驰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由某奔驰租赁公司按照蔡某的要求购买车牌号为苏N9**88奔驰汽车一辆租赁给蔡某使用,蔡某按期支付租金,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申请执行人某奔驰租赁公司。但自2021年8月起,蔡某即开始拖欠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蔡某拖欠租金216505.78元、律师费8000元,合计224505.78元,由蔡某分期分批偿还。调解生效后,蔡某却耍赖了。租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于是便出现开头一幕。

当日上午9时,该院执行局终本组又接到当事人举报电话,发现20多年前的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宿城区龙河乔庄出现,执行干警向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最终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进行处理。

在以上两起案件执行过程中,宿城法院执行局局长沈金龙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智慧执行APP,利用gis远程连线执行一线的两位执行法官,对执行现场监督巡查,即时掌握执行现场动态,指导执行现场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