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江苏工人报 万森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5959
编者按
2022年,江苏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5920件,审结45321件。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作逐案点评和整体评析。据悉,该批案例既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特殊群体如应届毕业生、超龄人员等劳动权益的保障;也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制定及用工自主权的正确行使;还涉及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的力度和温度,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企业依法规范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本报《维权课堂》专版将予以刊登。
【基本案情】
梁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机械公司工作。2021年7月2日起,因妻子待产,梁某回老家陪产未再出勤。梁某之子于7月3日出生。7月20日,梁某回到某机械公司继续工作。后双方发生矛盾,梁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机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等。某机械公司主张梁某于2021年7月1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故不应支付护理假工资。劳动仲裁委终结审理后,梁某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护理假是男性劳动者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妻子,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的权利。本案中,梁某因妻子待产回老家陪产护理,在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某机械公司应当照发工资,故判决某机械公司支付梁某15天护理假工资。
(审理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
在优化生育政策的背景下,男职工的护理假作为生育支持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男性履行家庭照料的义务。明确男职工的护理假期权益并予以保障,不仅能够提升劳动者的权益水平,更能够推进人口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