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提供伪造收入证明,罚款!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彭严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4020
为贪图便宜伪造一份工作证明,结果却被罚款5000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追悔莫及啊。
2022年1月25日,罗某驾驶一小汽车行驶至马陵公园西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今年3月,周某将罗某、卞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误工费的高低与自身的工资收入有关,平时在附近打零工的自己没有收入证明且收入不固定,怎么办?为了便于开具工作证明,周某将目光投到了一家土石方公司。该公司为其出具了一份载明其工作内容、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的工作证明,用以证明周某工作事实。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证明疑点重重,决定单独向周某进行询问。
承办法官就相关疑问向周某进行进行法律释明,阐明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7日,而周某出具的证明工作时间起始为2019年2月3日。随后便确认周某当庭提交的工作证明系伪造的事实。
针对周某行为,宿城法院作出判决时在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不予支持。同时,对周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理工作,法院综合周某伪造证据和悔过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周某罚款5000元。周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维护权益要正当,合理合法讲诚信。虚假诉讼切莫为,法律后果要自负。对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