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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来,赣榆法院审理化工企业破产案件9件,该类企业遗留危化品处置难,安全隐患大,成为破产财产处置的重大障碍,严重影响破产程序推进。该院在办理化工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加强多方联动,促进破产危化品妥善处置,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处置危化品10281.61吨,设备变现7.18亿元,盘活土地面积746680.26平方米。两起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府院联动”,守住化工企业安全线

“善俊清洁能源公司破产清算立案后,可以说工作中是提心吊胆。公司停产,但设备中还留存丙烯、丁醇等危险化工原料,处置不好一旦发生爆燃事故,将会给土壤、水源及附近群众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赣榆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秦涛说到这些化工原料的安全隐患时依旧是心有余悸。

破产企业危化品的处置,必须守住化工企业的安全底线!为了这条原则,赣榆法院积极推动政府将破产企业危化品处置纳入《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环保、消防、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就危化品日常管理、处置运输、现场安全应急保障等进行协调会商,明确各单位破产安全责任。经过反复评估和现场勘查,赣榆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采取地上化工设备与土地厂房分开处置的方式,将善俊清洁能源公司财产全部变现。该案例也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对破产企业危化品进行一站式处置,一方面能够弥补部分机构技术有限,化工原料提取、收回率不高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提高破产化工企业设备变现的能力,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共益债务”,找到资金筹措最优解

涉危涉稳因素排除后,没有专项资金用于设备安全维护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成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又一“拦路虎”,往往债权人和管理人也缺乏推进该项工作的动力,这就为危化品处置带来新的困难。赣榆法院积极创新法治化手段,通过由政府协调垫付处置资金,或协助管理人向其他企业或借款人借款等方式,将借款明确为“共益债务”,待破产财产得以变现后再行优先受偿。在办理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进行设备安全维护。在另一破产案件中,经赣榆法院多次协调推动,管理人向一企业借款700万元,用于储罐中的7000吨废硫酸处理,促进破产财产及时变现,最大限度地维护破产财产的价值和安全。

“破”“护”结合,破解风险防范难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部分危化品处于脱管状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赣榆法院创新管理机制,采用“破”“护”结合的办法使破产案件办理与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赣榆法院一方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与区环保局共同监督指导,另一方面压实管理人的管理职责,由管理人对危废处置市场进行调研,并通过市场化招投标选择更安全、高效的处置方案。同时,赣榆法院注重危化品设备管控,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破产管理人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易发生事故环节,常态化进行问题整改、隐患排查并及时反馈报告,将由此支出的管理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公司设备中存留大量丙烯等危险物质,需定期进行微正压维护。为确保安全,该院安排管理人全力进行化工设备安全维护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