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要求,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诉讼费交纳等司法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数字人民币在诉讼费交纳中的应用,并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与诉讼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涉案款项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扎实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司法领域的试点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构建数字人民币诉讼费交费场景。依托全省三级法院统建的“江苏法院费款管理系统”,将数字人民币扫码交费、MISPOS交费、网上立案交费等场景与“一案一账号”对接,实现交费数据与案件的自动匹配,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实时传输,以及收费电子票据的即时开具,全面构建数字人民币在诉讼费交纳环节的应用场景,丰富当事人诉讼交费途径,提高交费便利度。

二是有序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退费环节的应用。加强数字人民币应用与“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融合,充分利用全省法院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法院、财政、银行间交费信息互联共享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诉讼费退费环节中的应用。通过收费和退费场景的贯通,让使用者真正感受到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安全便捷,从而提升数字人民币的使用率。

三是有效推进数字人民币在执行款收缴发放中的试点。借鉴数字人民币在诉讼收费、退费环节中的试点应用经验,结合法院执行工作的特点,有效推进数字人民币在执行款收缴、发放环节中的应用试点,进一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的增量扩面。

四是积极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的有益创新。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案件调解款、刑事被害人赔偿款、司法拍卖款、以及非法集资等涉众类案款发放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匿名性、可编程性等设计特性,探索更有利于款项收支管理的应用场景,弥补传统收付方式中一定程度存在的手续繁琐、流程冗长、安全度不高等不足,创新更多便民利民的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分三个阶段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