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5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使用速裁程序公开集中审理三起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庭审由泉山法院刑庭副庭长黎方担任审判长,邀请了空军勤务学院纪检处二十余人进行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 年 7 月,被告人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在泉山区三环南路被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4mg/100ml 血。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在三环北路体育环岛附近被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67.3mg/100ml血。2022 年 11 月 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在泉山区云龙山隧道西口附近被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43.6mg/100ml血。

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李某、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近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整个案件审理气氛严肃、规范高效,各环节紧凑有序。最终,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三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意。

泉山法院通过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公开组织旁听庭审,为营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作用。泉山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持续发力,为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