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创新“四融”机制推进 “执破一体化”高效运行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辛春晓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次数:2965
新沂法院始终秉持“企业法人无终本” 理念,创新机构融合、管理融入、理念融通、资源融汇四项机制,推进 “执破一体化”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促进涉企执行案件出清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效果双提升。三年来,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189件,受理破产案件168件,审结151件,化解债务约21亿元,消解终本执行案件1416件,安置职工3000余人,盘活土地资源62万平方米。
创新机构融合。成立“执行与破产一体化中心”,组建涉企案件执行团队,集中统一办理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实施、执转破审查及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制定《执行与破产一体化工作导则》,明确执转破征询释明、移送审查及破产审理的流程指引,彻底打破“立审执破”机制性壁垒,推进执转破高效顺畅运行。今年1-4月,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40件,受理38件,审结破产案件8件,其中重整1件。
推行管理融入。执行指挥中心初次接待、财产处置、案款管理、终本管理等功能模块,为执破一体化实体运行提供融入式、精准化管理服务。强化破产释明引导,升级初次约谈工作标准,实质性做好企业被执行人关联案件查询、财产信息初核及移送破产的释明征询工作,今年以来有3件案件经首次约谈释明后移送破产审查。强化对企业被执行人案件结案管理,未经破产征询释明的,不予终本结案。依托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对企业被执行人终本案件实行可视化管理,为“执转破”有序推进提供资源储备。
注重理念融通。坚持 “破产就是概括执行”的执行理念,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平等保护。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助力“困境企业”纾难解困。在办理企业被执行人案件中,对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当破即破,畅通僵尸企业出清渠道;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挽救功能,当救则救,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等模式挽救“希望企业”重生。新沂润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该院引导股东注资2100万元清偿债务,并转型高端纺织品生产,目前企业投资近3亿元,带动就业1000余人。
坚持资源融汇。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牵头、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提升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实效。2020年以来,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公益基金”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新沂市窑湾轮船运输有限公司等69家“执转破”案件破产费用缺失的瓶颈问题;通过政府托盘处理土地流拍案件12件,盘活土地资源38万平方米;通过协调给予投资人招商政策支持、免除部分金融借款利息等,促成新沂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现重整、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