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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俯瞰淮安大地,河湖交错、水网纵横,大运河、古淮河、二河穿城而过,洪泽湖、白马湖镶嵌其中,处处水清岸绿、生机盎然。

然而,法官许霞却无暇欣赏风景,她正在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烦心。案子倒不复杂,经过前期调查,事实已经搞清楚了。2015年,某单位与某生态林果公司、某林果合作社签订转让土地经营权协议,将二河东堤550亩土地栽植苗木经营权转让给生态林果公司和林果合作社,转让期限为2015年至2030年。后林果公司与林果合作社种植了数千棵桃树、榉树、石榴树等苗木。2019年起,林果公司与合作社均未按期支付租金,多次催要未果后,该单位将生态林果公司和林果合作社诉至清江浦区法院,请求解除转让协议、退还土地,支付欠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让许霞不安的是,如果解除转让协议,苗木怎么处理?苗木尚未成材,卖不了价钱,而原告也并没有以苗木抵债的想法……

“婧婧,你约被告来法院一趟,问问他们支付租金有什么困难?”许霞安排助理许婧婧与被告沟通,看能不能把欠付租金给支付了。

在法院谈话室,被告说,之前受疫情影响,苗木养护工作中断,果树收益大幅减少,导致未按期缴纳租金,但一直都与原告沟通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事宜,若不符合减免政策,同意支付欠付租金。

经法院协调后,5月8日,被告支付了全部欠付租金58万余元。被告把欠付租金支付了,法院的工作也就好做了,许霞松了一口气。

“被告已经支付全部欠付租金了,你们的转让协议2030年才到期,你们现在有什么意见?”许霞拨通了原告电话。

“双方已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信任基础,我们还是请求解除协议。”

“那土地上几千棵苗木,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苗木我们不要,被告卖掉或处理掉,把土地给我们就行。”

原告执意要解除协议,但案子不能一判了之。二河是淮安市区重要水源地,数千棵苗木对涵养水源、保护生态具有重要作用。树木怎么处理,是案子的关键。许霞约上原、被告来到二河河堤,现场寻求解决方法。

五月的淮安已经入夏,阳光照在车上,没开空调的车里已有些许闷热。到了二河,一股清凉沁人心脾。数千棵苗木围堤而植,绿意盎然。杂草相间其中,可以看出管理确实不足。

“被告前期对苗木进行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苗木生长有固定周期,现在处理苗木,对被告来说必然是损失。几千棵苗木,如果全部移除,对生态保护也不利。”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边走边谈,看种植面积,量苗木尺寸。

“如果你们执意要解除合同,先想办法把这几千棵苗木处理好,一砍了之,不是解决之道。”临走时,许霞给当事人说。

回到办公室,许霞多次与原告沟通,被告已经支付了所欠租金,具备继续履行转让协议的条件,原告能否给予被告一次机会,继续履行转让协议,这样才可以发挥苗木的最大效用。

经过不断沟通协调,原告决定不再请求解除转让协议,并申请撤回起诉。至此,数千棵苗木得以保护,二河生态环境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