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025件,审结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处刑罚。

据介绍,江苏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过去一年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处刑罚,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

同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共审结包括涉相邻环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6件。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7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7件。

全省法院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积极落实《长江保护法》,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增殖放流、集中宣判、共建修复基地等系列活动。江苏高院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举办《长江保护法》两周年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长江干流投放中华鲟、胭脂鱼等珍贵保护鱼种4000余尾。依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捕工作,非法捕捞案件数量较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实施以前下降56%。

全省法院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案件审理执行司法协作机制和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建设,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判决生效后,江苏法院按照《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要求,主动向安徽法院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用于异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是全国法院首个主动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给受损地法院的案例,被写入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