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颜值”和“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作者:中江网 王子钰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4819
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年6月-2023年5月),并公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及全省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025件。其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处刑罚;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876件。全省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对于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全链条打击,坚决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0.5万元、专家评估费1.8万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徐某、刘某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0.5万元,有力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贾某培等4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告人贾某培捕获画眉鸟达1263只,并销往全国多地,法庭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针对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全省法院依法严惩,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其中,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潘某才等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一案,潘某才收购危险废物船舶污染物废油水并偷排至内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600万余元,法庭依法判处潘某才等12人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1万余元;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加大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审结非法提炼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1件,监禁刑适用率达42.9%。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全省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深入生态保护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开展庭审、组织调解,就地化解环境纠纷。灌南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一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10次、普法宣传12次,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选取符合当地生态特点的多发性常见性犯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先后赴启东吕四港、建湖芦沟镇、东台弶港巴斗村等地开展巡回审理12场次,近400名群众旁听庭审,努力把庭审打造为群众身边的环境保护“法治公开课”。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汤小夫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建设,不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实体规则和诉讼程序规则,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