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也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你能给我一起调解吗?”面对一位尚未在如皋法院立案的劳动者陈某提出的调解诉求,法官该如何应对呢?

 “法官,你帮忙把我的案子一起调解了吧!”

某运输公司因未按期履行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关系处理协议》,劳动者将公司诉至如皋法院。6月2日,经民一庭法官朱无号组织调解,9名劳动者与运输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公司分别履行给付义务。

当天,在核对工资和补偿金数额时,发现陈某并不在名单里,朱无号有些疑惑,调解的名单在前一天已经和双方都确认过了,怎么会遗漏呢?

“法官,我听说今天公司要来调解,你看,我也签了这个协议的,能不能一起调解呢?”“你先别急,还没有找到你的案件,你有没有立案?”“他的案子还在仲裁委呢……”运输公司经过查看名单后告诉朱无号。

 “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调解好了。”

在一上午调解完9起案件之后,朱无号心里仍然记挂着陈某的案件。他当即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得知陈某确实已经向市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初定于7月初组织仲裁开庭。听罢,朱无号立即告知仲裁员,我们法院正在组织运输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并且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由运输公司分期履行支付义务,建议与仲裁委一起组织所有申请仲裁的劳动者与运输公司协商解决。仲裁员非常赞同,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仲裁的劳动者们于近期组织双方调解。

6月7日下午,朱无号法官来到市仲裁委,与仲裁员一起组织申请仲裁的3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运输公司与所有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全部得以调解解决。

向“前”延伸诉调对接,靠“前”联合化解纠纷,近年来,如皋法院民一庭坚持治“末”端的同时也抓“前”端,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协调联动,主动作为,能动司法,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