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在事故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9月初,李某根据王某的指派至常熟市某制造公司开气窗,在施工中其从高空坠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多处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多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常熟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万余元。

审理中,王某辩称,李某是其叫去常熟市某制造公司干活的,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常熟市某制造公司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也有责任。常熟市某制造公司则辩称,事故与其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是李某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承办法官询问各方当事人事故现场情况时,各方当事人对于现场描述不一,也均未能提交任何现场照片。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责任,承办法官随即决定与当事人共同前往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在现场勘查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想法。从情理角度劝解和开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商谈,从法律角度耐心阐述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事故中存在的过错之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李某11万余元、常熟市某制造公司赔偿李某2万元。

“现场勘查+现场调解”,法官办案不局限于审判席,而是走出法庭,走入基层,通过实实在在的走访、沟通,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