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保险公司理赔不积极?崇川法院开出“药方”
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刘鹏飞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3104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工作,也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崇川法院唐闸法庭在审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保险公司在涉诉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一、内部流转不畅通,应诉配合不积极不充分;二、法律业务能力不足,与满足诉讼需要存在差距;三、调解政策不尽合理,不利于道交纠纷和谐化解。
为此,崇川法院向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抄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建议各保险公司树立矛盾纠纷靠前化解的理念,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治理功能,主动作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将内部理赔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对接,向法定赔偿标准靠拢。二是充实诉前调解工作力量,加强对保险公司应诉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做好庭前应诉准备,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庭审应诉能力。三是建议各保险公司立足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有效强化与驻中心的公安、法院等各个部门、条线的联动合作,建立流程对接机制,实现纠纷快速流转,降低应诉成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收到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会议,并制定了提升财险公司应诉工作质效的推进方案,并为每一项工作设置了具体的时间节点。
道交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符合保险行业防范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行业价值。保险公司和法院应加强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