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开展禁毒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0810
2023年6月25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6·26”国际禁毒日全省法院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态势特点及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有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晋琪出席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志平主持发布会。
一、全省法院“6·26”国际禁毒日
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法院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截至今天,全省共有22家法院集中对31件毒品犯罪案件5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死刑。通过集中宣判,展示了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除集中宣判活动外,各级法院还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禁毒知识、组织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加强禁毒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二、我省毒品犯罪的主要态势和特点
从全省法院2022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看,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态势和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连续下降趋势。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768件,审结802件,生效裁判1307人,收案数同比下降44.9%,已连续五年大幅下降。大宗制贩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均呈下降态势。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打击惩治、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新型毒品增多。当前,全省毒品犯罪所涉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占比降低,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是当前主要的毒品类型,涉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新型毒品种类多,发展变化快,呈现出一定地域性特征,如南京、苏州、无锡等部分地区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占比接近50%。同时,新型毒品因其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
三是网络贩毒活动突出。毒品犯罪继续向网上延伸,“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贩毒活动日益增多,形成人货分离、钱毒分付、少量多次的交易模式。网络贩毒、快递贩运的作案手段,使得跨地区贩运甚至跨境走私毒品犯罪增加,毒品的流转和扩散速度加快。同时,毒品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有的通过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Telegram(纸飞机)”“Batchat(蝙蝠)”等匿名加密聊天软件进行联络,使用隐语、暗语洽谈交易,使用比特币、亚马逊币等虚拟货币在线支付,在互联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送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实姓名,增加了查处犯罪的难度。
四是青少年涉毒问题值得引起重视。新型毒品种类多、擅伪装、易变化,常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青少年好奇心强、图刺激、爱炫耀,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诱惑极易放松警惕,进而沾染毒品。有些新型毒品的研发甚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2020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分别为8.3%、8.4%、18.4%,表明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全面加强家庭和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
五是毒品相关衍生犯罪危害显现。毒品不仅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还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或抑制作用的影响,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实施暴力犯罪。另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强烈的催眠、麻醉功效,一些犯罪分子往往欺骗女性服用,致其昏迷,而后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苏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走私、贩卖毒品,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帮助实施迷奸犯罪行为。
三、2022年度全省法院禁毒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认真履行禁毒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完善禁毒治理,不断巩固我省毒情平稳向好态势。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压实禁毒工作责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是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确保禁毒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禁毒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将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省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认真传达学习国家禁毒委、省禁毒委以及最高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2022年,省法院多次下发通知,对打击惩治新型毒品、加强禁毒普法宣传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逐级压实禁毒工作责任。
二是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大宗制贩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加大对涉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毒品犯罪惩处力度,当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2022年,全省毒品犯罪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为24.4%,高于全部刑事案件17个百分点;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0.3%,远低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省法院二审审结涉案毒品达14公斤的蔡某某、薛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系列案件,判处2人死刑、2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充分彰显了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坚持宽严相济,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罚,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格依法办案,牢固树立“铁案”意识,落实重大毒品案件五级定案把关、合议庭交叉阅卷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强化调研指导,针对毒品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省法院组织专题调研,多次与省检察院进行会商,形成座谈会纪要,指导全省司法实践,统一裁判标准。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省法院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积极延伸职能,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在各级禁毒委指导下,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司法建议、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手段,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南京栖霞法院针对相关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致使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问题,向有关医疗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就诊流程、规范药品管理。苏州姑苏法院针对贩毒人员利用快递贩运毒品问题,就快递收寄验视存在的薄弱环节,向邮政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机制落实,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无锡江阴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中,针对家长监护不力问题,联合检察机关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全省法院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利用典型案件、抓住关键节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不断拓展禁毒斗争成效。去年,省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7-2021)》。各地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揭示毒品危害,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以案释法,讲好禁毒法治公开课。苏州中院拍摄形式活泼的禁毒宣传短视频,无锡中院与无锡市禁毒办联合拍摄并发布《拒绝毒品 警惕“上头电子烟”》禁毒宣传片,镇江中院组织干警进行禁毒宣讲,会同基层社区开展“绿色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南京、泰州、盐城等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远离毒品。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各项部署要求,用足用好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在新时代人民禁毒战争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推动全省法院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