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经营卤肉摊位,主要销售老鹅、猪头肉、鸭子等卤制品。2022年10月,为使卤肉更加鲜美,李某明知国家禁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仍在家中熬制卤汁时添加罂粟壳,并在摊位上销售,获利1000 余元。同年10月27日,李某被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后从李某家中查获罂粟壳1个,罂粟种子10.11克。经检测,查获的卤鹅汁、猪头肉、老鹅油中均检出可待因、吗啡;老鹅油中还检出那可丁、罂粟碱。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已经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按其销售金额的10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履行了惩罚性赔偿金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罂粟壳的成分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生物碱,其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影响身体健康,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美食之美,不只是味蕾享受,更应该是安全、健康。不法商家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不仅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商家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要以诚信为本,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