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既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手段,也是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相关判决裁定的重要措施。但一些“老赖”却顶风作案,通过“黄牛”、护照购票等方式,妄图规避“限高令”。近日,惠山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罚款5000元。

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后田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惠山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6月13日,案件承办法官忽然收到有关部门通知,称被执行人李某即将从澳门飞抵无锡硕放机场。执行干警立即行动,成功在硕放机场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经调查,李某与女友此次赴泰国旅游,先使用了港澳通行证购买至澳门的机票,再赴香港,使用护照购买了香港至泰国曼谷的机票,以此行为规避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限高令相关规定,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承办法官当场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错误后,积极配合调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三日内付清欠款,若未履行完毕将自愿接受司法拘留。随后,惠山法院根据案件执行标的额对李某违反限高令的行为罚款5000元,李某当场缴纳。

法院执行干警提醒“限高人员”,限高令的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规避限高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唯有自觉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才能为自己“解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