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态势特点及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有关情况。

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768件,审结802件,生效裁判1307 人,收案数同比下降44.9%,已连续五年大幅下降。大宗制贩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均呈下降态势。“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打击惩治、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效能得到有效发挥。”省法院审委会专委毕晓红表示。

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的同时,新型毒品增多。当前,全省毒品犯罪所涉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占比降低,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是当前主要的毒品类型,涉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新型毒品种类多,发展变化快,呈现出一定地域性特征,如南京、苏州、无锡等部分地区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占比接近50%。同时,新型毒品因其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

网络贩毒活动突出。毒品犯罪继续向网上延伸,“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贩毒活动日益增多,形成人货分离、钱毒分付、少量多次的交易模式。网络贩毒、快递贩运的作案手段,使得跨地区贩运甚至跨境走私毒品犯罪增加,毒品的流转和扩散速度加快。同时,毒品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有的通过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Telegram(纸飞机)”“Batchat(蝙蝠)”等匿名加密聊天软件进行联络,使用隐语、暗语洽谈交易,使用比特币、亚马逊币等虚拟货币在线支付,在互联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送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实姓名,增加了查处犯罪的难度。

新型毒品种类多、擅伪装、易变化,常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青少年好奇心强、图刺激、爱炫耀,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诱惑极易放松警惕,进而沾染毒品。有些新型毒品的研发甚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2020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分别为8.3%、8.4%、18.4%,表明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加强家庭和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不仅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还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或抑制作用的影响,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实施暴力犯罪。另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强烈的催眠、麻醉功效,一些犯罪分子往往欺骗女性服用,致其昏迷,而后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苏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走私、贩卖毒品,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帮助实施迷奸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