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6月25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通报了2022年至今江苏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部分典型案例。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晋琪接受记者采访,会议由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志平主持。

2022年以来,在江苏省法院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法院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截至今天,全省共有22家法院集中对31件毒品犯罪案件5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死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从2022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看,江苏毒品犯罪特征呈现案件数量连续下降趋势。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768件,审结802件,生效裁判1307人,收案数同比下降44.9%,已连续五年大幅下降。大宗制贩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均呈下降态势。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打击惩治、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江苏省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呈现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局面

当前,全省毒品犯罪所涉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占比降低,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是当前主要的毒品类型,涉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新型毒品种类多,发展变化快,呈现出一定地域性特征,如南京、苏州、无锡等部分地区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占比接近50%。同时,新型毒品因其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

互联网+物流寄递贩毒活动突出        

毒品犯罪继续向网上延伸,“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贩毒活动日益增多,形成人货分离、钱毒分付、少量多次的交易模式。网络贩毒、快递贩运的作案手段,使得跨地区贩运甚至跨境走私毒品犯罪增加,毒品的流转和扩散速度加快。同时,毒品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有的通过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匿名加密聊天软件进行联络,使用隐语、暗语洽谈交易,使用亚马逊币等虚拟货币在线支付,在互联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送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实姓名,增加了查处犯罪的难度。

青少年涉毒问题急需社会高度关注

新型毒品种类多、擅伪装、易变化,常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青少年好奇心强、图刺激、爱炫耀,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诱惑极易放松警惕,进而沾染毒品。有些新型毒品的研发甚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2020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分别为8.3%、8.4%、18.4%,表明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全面加强家庭和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相关衍生犯罪危害显现值得关注   

毒品不仅损害吸食者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还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或抑制作用的影响,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实施暴力犯罪。另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强烈的催眠、麻醉功效,一些犯罪分子往往欺骗女性服用,致其昏迷,而后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苏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走私、贩卖毒品,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帮助实施迷奸犯罪行为。

集中宣判!江苏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10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死刑

江苏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2022年,全省毒品犯罪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为24.4%,高于全部刑事案件17个百分点;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0.3%,远低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省法院二审审结涉案毒品达14公斤的蔡某某、薛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系列案件,判处2人死刑、2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充分彰显了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2022年,江苏省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7-2021)》。各地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南京、泰州、盐城等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远离毒品。

据悉,下一步,江苏全省各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各项部署要求,用足用好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在新时代人民禁毒战争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推动全省法院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