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8061件,同比增长3.8%;审结38369件,同比增长1.7%。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7378件,同比下降3.8%;审结17701件,同比增长2.4%。此外,新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702件、7679件。全省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1376件,同比下降16.6%;一审败诉率7.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总的来说,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司法监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涉统一大市场案件审理。审结许可、登记类行政案件1025件,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做到简政放权,保障全省“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加强涉企类行政案件审理。审结涉企类行政案件4375件,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协议和招商引资承诺,依法保护企业家信赖利益。加强社会管理类案件审理。一审审结公安行政案件1986件,印发案件审理指南,监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助力平安江苏建设。加强基本民生领域案件审理。一审审结工伤认定、社保待遇、民政教育等社会保障类案件2598件,坚决维护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丰富诉源治理体系路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南通中院会同该市依法治市办在全国首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获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肯定,江苏高院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进行全面总结推广,该制度亦被《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吸收,上升为省级立法规定。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网格法官+调解员+网格员”联动解纷机制,全年有4590件一审行政案件以调解或协调方式结案,占全省法院一审结案数的1/4。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江苏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实施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020年8月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实现受援人数量、行政诉讼服判息诉率“双上升”目标。

三是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判发展环境。健全完善集中管辖改革配套运行机制。镇江润州法院与争议属地法院、司法局共建三方协作机制;泰州中院探索属地法院“派出专员”机制并出台行政审判单独考评办法,为管辖法院减压减负,为属地法院参与实质化解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抓手。全力优化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江苏高院印发工作指引,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分流,完善简易程序适用,全年一审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15.4%,同比上升近7个百分点。积极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全省基层法院新收四类下沉行政案件1344件,占同期全省中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的60.4%,显著优化行政诉讼案件“倒金字塔”结构。

四是提升府院联动工作实效,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完善府院联席会议机制。江苏高院会同省司法厅召开年度府院联席会议,助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南京法院推动建立重大项目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常州中院协助疏通常泰大桥工程施工中征收拆迁堵点问题。坚持行政审判年报专报制度。全年全省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交有关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状况报告80余份,常州、扬州、淮安等地行政审判年报获得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主动服务省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联合调研座谈、培训授课800余场,覆盖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促进执法能力提升。发送司法建议187件,反馈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140余次,提升政府立法和“红头文件”制定的法治“含金量”。

五是强化案例宣传司法调研,锚定全国品牌奋发作为。首次主办行政法治与行政审判研讨会。20多家中央和省级机关负责人与几十位知名学者齐聚一堂,深入研讨法治政府建设热点难题,搭建行政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桥梁,受到时任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江苏高院与南京大学共建“江苏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在会上揭牌并已实体化运行。案例调研成果有效转化。2022年,江苏法院审结的3件行政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江苏高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撰写的《关于构建土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模式的调研报告》刊登于《行政法学研究》;泰州中院联合南京大学法学院承担的《民法典涉行政条款司法适用问题研究》经最高法院评审结项并获优秀。司法宣传和信息编报有声有色。《中国审判》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改革成效予以重点推介;江苏省委办公厅《快报》、最高法院《行政审判通讯》先后7次刊登推介江苏法院行政审判特色亮点工作。

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总体处于领先水平,但行政执法与应诉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关于法治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更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征收补偿、城市治理等类型案件审理力度,组织起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城市更新行动等重点工作司法政策文件。公正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推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落地见效,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心审理涉产权保护、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类型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信赖利益。

二是主动融入省域治理工作格局。加强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涉法问题研究,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研座谈。重点关注征收补偿、民生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中存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制度功能。适应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时代行政管理和执法方式革新,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数助决策试点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省司法厅加快构建全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快构建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切实发挥该制度“抓前端、治未病”的效能。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健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诉权行使。

四是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规范运行。会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共同制定全省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实施意见,发挥行政审判年报专报功能,促进全省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注重加快补齐基层执法短板。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探索“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人员庭审观摩+行政审判人员庭后讲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