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刺破“虚假债权”“转移资金”的面纱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李潇絮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3025
以破促执,一揽子解决审执矛盾
2020年初,因昆山某模具公司多笔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针对该公司的大量审理和执行案件陆续进入昆山市人民法院,经统计,共22名职工的劳动报酬没有着落、40家普通债权人无法受偿。
在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统计债务总量后,昆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提出了“执破融合”的思路,力争“一次性”批量解决全部债务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经过债权人同意,昆山某模具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送达了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及相关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相关人员配合破产清算,如实申报财产和移交财产、资料、账册等,但公司的配合却并不积极。
抽丝剥茧,依法审查虚假债权
破产清算程序仍需继续推动,承办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密切沟通,寻找“破局点”。在调取公司全部银行流水明细并仔细核查后,法官和管理人发现,公司的重要资产“机器设备”设定有高额抵押权,导致设备无法拍卖,但是该抵押权所依据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却存在重大疑点。为了抓住这一盘活局面的关键点,法官及管理人要求抵押权人提交出借资金来源、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对应文件原件等相关证据,但是抵押权人却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材料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于是,管理人对抵押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定,机器设备上所设定的高额抵押权也顺理成章地被解除。
不仅如此,法官和管理人还发现了公司负责人隐匿财产的蛛丝马迹,在法院已经要求该公司申报财产配合清算的情况下,其仍然擅自收取了公司的95万余元应收款项,并偷偷进行了转移。
刑事震慑,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昆山某模具公司相关人员的一系列逃债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破产清算程序,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院立即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退还属于公司的应收款。为打击逃废债,严厉惩戒妨害清算的行为,法院还将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该公司的两位负责人何某、宋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对何某以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对宋某以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在犯妨害清算刑事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何某、宋某二人将95万余元款项全部退还给破产管理人,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人相关债权不予认定,不再参与分配,破产管理人拍卖设备后将所得款项及追回的应收款合计263万余元统一用于清偿债务。现22名职工的债权得以全额清偿,40家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到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