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命垂危,法官兼顾公正与效率仅用2小时就帮助“解锁”救命钱;分手后女孩遭对方暴力纠缠,男方无视人身保护令被司法拘留15日……6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七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寄望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老人进ICU救治,法官迅速行动“解锁”救命钱

李某年逾七旬,因急症致生命垂危,陷入无意识状态,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需要大笔治疗费用。老伴孟某持李某银行卡取现过程中,因多次错输密码导致账户被锁。孟某向银行申请办理账户解锁事宜,被告知账户解锁如由家属代办,须经法院认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明确代办人为指定监护人。孟某遂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医院病程记录中记载的患者诊疗过程及法官现场调查时掌握的患者状态,确认李某处于昏迷状态,可不必经过鉴定程序,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责日常照顾李某的孟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愿意担任李某监护人,故指定其为监护人。法院从接待当事人到作出司法裁判全程仅用2小时。

解读:“礼有经,亦有权。”处事视情应势而变,济苦怜贫应随方就圆。本案中,法官在遵守刚性规定的前提下,以解百姓之忧为己任,仅用2小时就作出了司法裁判,帮助老人领取到了救命钱,兼顾了公正与效率,有力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

邻居门前烧纸钱,违背公序良俗被判公开道歉

郑甲、郑乙(均为化名)是同村村民,双方早年因做生意产生矛盾。2020年除夕,郑乙到郑甲房屋门前焚烧纸钱,郑甲未予理会。2021年除夕,郑乙再次到郑甲房屋门前烧纸钱,致使郑甲房屋院墙附近绿化草皮点燃起火。郑甲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新沂市人民法院认为,郑乙的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有违公序良俗,一定程度上给郑甲造成了精神困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郑乙通过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告示的方式向郑甲赔礼道歉。

解读:“以贤待人,未有不得人者也,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该案判决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并根据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范围、当地人际交往习惯等,确定侵权人的赔礼道歉方式,充分回应了人格利益的保护需求。

分手后暴力纠缠,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15日

恋爱期间,小美(化名)发现男友小明(化名)情绪易怒,争吵时甚至动手打人。小美提出分手后,小明以激烈甚至暴力的手段纠缠。小美换了住所及工作也无济于事,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收到人身保护令仅一周,小明就无视禁令继续骚扰,小美至法院寻求帮助。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小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保护令,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将小明押解至拘留所。

解读:“令必行,禁必止。”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即提倡法律是行为规范,必须人人遵守。“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法院依法惩治故意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人,保护了当事人人身安全,让违反禁令者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