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做生意很常见,但能长长久久的很少。一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昔日的兄弟姐妹情深,也可能反目,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南通通州法院高新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化解了闺蜜因合伙产生的纠纷。

李某与杨某本系多年闺蜜,二人合伙经营两家服装店,李某经营男装店,杨某经营女装店,李某前后共计投资10万元。然而,李某认为其经营的男装店亏损近20万元,而杨某经营的女装店盈利近40万元。为此,李某心生不满多次找杨某协商分配合伙收益事宜,但杨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二人之间的信任轰然崩塌。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投资款、给付合伙经营利润等共计40万元。

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提供了大量的银行流水、进货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宋学庆组织双方多次进行对账,但是几经对账,双方对对方的账目均不认可,案件在陷入僵局后李某提出对两服装店进行审计。宋学庆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为避免因审计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厌其烦地对两名当事人进行单独劝导,明晰法理,从案件的证据及双方的感情基础找准案件突破口,解开当事人心结,积极做好调解。

通过宋学庆的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终于平缓,愿意坐下来一起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按期退还原告李某145000元,两人也握手言和,这起朋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审理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为此,合伙人要一起出钱出力,共同决策、共同进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同时,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的内容和利润的分配,账目清楚,避免因无法核实情况而产生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