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断片”撞车浑不知 后果很严重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张飞飞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2384
自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形成共识,但有些人对酒驾的危害仍认识不够深,心存侥幸,自恃技高一筹,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近日,溧水法院审结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喝得醉醺醺的程某某和陈某某两人驾驶车辆,相继与邻道车辆发生碰撞,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两人均自称喝酒喝到到“断片儿”,完全不记得干了些什么,看似闹了个笑话,实则给自己、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底的一天,晚间11时左右,程某某与同事陈某某喝完酒后相邀出去玩。由程某某驾驶着小车载着陈某某,从某工地宿舍附近行驶至秀园路与致远路路口时,在直行车道上追尾他人车辆。被追尾车辆驾驶员下车遂与程某某理论,程某某下车与其协商,但双方一直未能协商一致。
此时,车里的陈某某见一直没商量好,径直下车坐上了驾驶室,想也没想一脚油门准备驾车逃离现场。在倒车过程中还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小轿车。尽管刮碰时车身出现颠簸,但喝“断片”的陈某某却一点也没有感觉到,他像没事人儿一样,驾车闯红灯后逆行逃离现场。
陈某某将车辆停在他处后又返回了案发现场。但现场已经是警灯闪烁,迷迷糊糊的陈某某当场被抓获。经血样送检,陈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39.5mg/mL血,程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12mg/mL血,均超过醉驾标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程某某供述其酒喝多“断片”,中途驾驶过程记不清了;陈某某亦供述其当时酒喝多了控制不住,迷迷糊糊上了程某某的车子就开走了,发生什么事情都不是太清楚。
法院判决: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程某某、陈某某被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不少醉驾司机都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在夜间车流量少,醉驾不易被发现。然而往往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谁能轻易逃过法律的惩戒,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酒后犯罪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无一例外。按交通法规之规定,饮酒驾车,还将被吊销驾照,二年内取消考证资格。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饮酒之后千万不能驾车,切勿存侥幸心理,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开玩笑。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先拯救伤者,或停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自觉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也防止责任进一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