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结了,企业活了!江苏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出炉
作者:交汇点 顾敏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5587
“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7月12日,江苏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江苏多地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变查封拍卖为“放水养鱼”,灵活运用强制管理措施,探索“执行监管”新机制,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在具体案件执行中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探索“执破融合”,助力“烂尾楼”复工交房
昆山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4年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涉及商品房销售、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民间借贷、以房抵债、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负债金额达7亿余元,主要财产是其建设的商住楼,建筑面积2.6万多平方米,价值约2.1亿元,房屋基本销售网签完毕。在相关执行案件中,各方诉求不一、权利冲突严重——抵押权人要求整体拍卖烂尾工程,购房人要求续建交房,而其他普通债权人则要求公平受偿。
昆山市人民法院认为,如果直接将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按在建工程一拍了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难以重新办理,也难以续建验收,无法保障广大购房人的权利。于是,法院决定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保障各方权利人利益。昆山法院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进一步甄别出应予优先保护的消费性购房人47户,并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恢复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引入约2亿元投资用于偿债和续建。公司在去年4月重整成功,案涉商住楼上设定的抵押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以及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约10%。案涉商住楼正在续建,预计在今年底完成交付。
该案是江苏省首例在“执转破”程序中恢复企业营业执照并完成破产重整的案件。面对债权人众多、利益诉求冲突的难题,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以破促执,实现了普通债权公平受偿,化解了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吊销的营业执照,引入投资完成烂尾工程续建,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了各方权利人“多赢”的局面。
创新“执行监管”,为个体户赢得“自愈期”
苏州某租赁公司与某饭店、某咖啡厅因融资租赁产生纠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发现,饭店和咖啡厅均正常经营,只是前期无法正常营业才导致企业资金受困,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企业的餐饮设备和用品,为保障饭店和咖啡厅正常经营,允许其继续使用已查封的餐饮设备和用品,但不得实施转移、隐匿、损毁等处分行为。两家店员工有40余人,如果不当处理造成企业倒闭,会衍生就业问题。而由于被执行企业都是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破产能力。
为了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入破产管理人机制,对两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执行监管。参照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引入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执行管理人,该执行管理人经法院遴选,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聘请,管理人监管内容、审查权限、工作报酬及饭店、咖啡厅利润分配与支付办法等事项,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执行监管5个月以来,扣除维持经营、工人工资和支付管理人报酬所需,被执行企业已产生利润15.4万元,是被查封财产评估价格的两倍多。最终,饭店和咖啡馆通过执行监管争取到“自愈期”,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本案是江苏省法院借鉴破产理念和方法化解执行难题的一次创新探索。法院通过引入执行管理人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管,既为个体工商户赢得“自愈期”,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需求,又保证债权人顺利提取企业经营利润实现债权,真正变“双困”为 “双赢”。
搭建和解平台,让重点海工项目“起死回生”
某能源科技公司是南通地区从事海洋装备、海上风电、大型桥梁钢结构制造的专业企业,于2020年6月作为海洋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重点配套企业进驻南通通州湾,项目建设后预计年纳税上亿、安置就业人员数千人。2021年11月起,因拖欠建设工程款及材料款被起诉、被执行,企业项目面临“夭折”风险。截至今年2月,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累计受理涉该企业诉讼案件14件、财产保全案件11件、首次执行案件7件,其他法院另受理其被执行案件10件。而此时,公司账面资金仅有40余万元,除建设工程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中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几辆轿车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中主要财产上设多轮抵押,强制变现无法满足全部债权。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福建厦门一家大型公司有合作开发的意愿,且双方已达成框架协议。得知这一“利好”消息后,法院立即督促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偿债方案,并与各债权人进行逐一沟通和协调,通过各种执行利弊分析和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在2024年年底分期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某能源科技公司已按约履行3期款项给付义务,清偿30%的到期债务,完成70%的项目建设且预计明年年初即可竣工投产。
本案执行中,法院获悉被执行人仍有市场发展潜力且有第三方企业投资意愿的情况下,主动搭建和解平台,全力协调各方债权人,最终促成执行和解,助力被执行人完成企业重整,实现了债务人重生、债权人兑现权利、投资企业分享市场红利等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