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掀起“夏日执行风暴”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王霞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次数:2583
盛夏七月,骄阳似火,靖江法院“靖”力执行先锋队不畏酷暑,将民生案件的执行始终放在心间,加大执行力度,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申请人孙某与张某原均系某公司员工,公司拖欠二人工资和奖金共计87487元,多次沟通,法定代表人姜某总是以“公司正在恢复期,过段时间一定发你”“公司培养了你们,希望能够再宽限一些时间”等理由回复。无奈之下二人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及时与姜某进行沟通,其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正在想办法解决,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本着善意文明和“亲商护企”的执行理念,承办人决定给予其一个星期的履行期,但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承办人决定上门一次,一是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二是可与姜某面谈并听取其意见。
刚开始姜某表示只能先付4万元,余款需要分期支付,而申请人则表示耐心己耗尽不同意再延长。面对僵局,承办人首先考虑的是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及时快速地帮助申请人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其次又考虑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于当前经济复苏增加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司法机关兼顾,于是语重心长地与姜某交流,如因这区区几万元的劳动报酬不履行而被限高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话,将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影响公司的招投标和融资,还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出行。经过慎重考虑,姜某茅塞顿开,表示愿意尽快付清二人的工资和奖金。一个半小时后,两申请人满心欢喜的拿到了工资,并出具了结案手续,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表示由衷的感谢!
该案的执行过程平衡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从双方当事人的视角看,实现了“双赢”,从社会的视角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共赢”。
范某与褚某为赡养费纠纷一案,范某共育有三个儿子,本院于2012年判决褚某应当每月支付范某生活费150元。截止2023年7月,褚某又有32个月的生活费4800元未支付。本院立案后考虑到范某已年届80,无生活来源,承办人及时通知双方至法院进行协商。开始褚某的抵触情绪很大,认为自己在农村务农,平时没有什么收入,仅空闲时卖菜,收入较少,而且母亲生了三个儿子,她偏心另两个,只要求自己一个人交生活费。承办人结合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故事,唤起了褚某对母亲的感恩之情,告知其作为长子,每月150元的生活费也只是承担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并不存在母亲偏心另外两个儿子的情形,现在母亲年事已高,更是需要子女照顾和给付生活费的时候,人到中年,应当知道抚养小孩的艰辛,更要用行动给自己的孩子做表率。经过耐心地劝说,最终褚某借来钱付清了母亲的生活费。
王某与黄某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黄某系王某之长媳,双方因宅基地问题早有纠纷,在围墙施工时双方再次发生了争吵,导致王某晕倒。后法院判决黄某赔偿王某损失2300元。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人联系黄某,要求其履行债务。黄某开始稍有抵触情绪,承办人告知其在社会交往中,人与人应当相互尊重,尊老爱幼,黄某系王某之长媳,更应尊敬长辈。经说服教育,黄某终于想通了,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并希望能够在村委的见证下将钱支付给王某。承办人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也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在村委会解决一方面有利于村委及时了解情况,另一方面也能对其他村民起到一个普法的作用。遂联系双方,最终在村委会的见证下,黄某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王某。
进入夏季以来,靖江法院已经执结涉民生案件73件,执行到位金额179万余元。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开展集中执行网络直播行动,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作风、更强的举措,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作为我们执行工作的目标、导向,用执行“利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融入每一个执行人员的血液之中,努力寻求每一个案件的最佳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