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桃子款“活”了!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杨洁 邓馨梦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2596
七月盛夏,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十里沟村的桃园农户心情如同善变的天气一样忐忑不安。几十亩桃园正值丰收,但是负责收购的公司却陷入债务纠纷无法支付桃农的购桃款,导致桃子无法按期收购。
“我们公司账户冻结,购桃款无法支付,最近又经常暴雨,再这样拖下去的话,桃子烂了损失就更大啦!”某食品公司总经理张某焦急地给泉山法院执行局李玉宝法官打来电话,“希望法院帮帮忙,暂时不要扣划冻结款项,我们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执行!”
某食品公司因扩大经营生产,向某资产管理公司借款,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某资产管理公司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公司、张某需要归还某资产管理公司500万元及利息。约定还款时间到了以后,某食品公司未能履行,某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近期,泉山法院执行局经过查询发现,某食品公司账户有43万余元,法院按照执行程序依法进行了查封。但眼下正值桃子收获季节,某食品公司经理张某正拟定用这笔钱挨家挨户收购桃子制作罐头出售。款项冻结后,无法支付桃农的桃子钱,公司生产线也面临停产风险。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她向执行法官李玉宝说明了情况。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经营生产的影响,案件承办法官李玉宝及助理来到桃园实际查看情况,与农户面对面聊天了解情况,并到张某经营的食品公司实地查看。
经核实走访后,李玉宝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和某食品有限公司、张某进行初步沟通,就被执行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张某的困难和果农们的利益等方面进行说明。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四十余万元银行存款进行解封,某食品有限公司也同意申请执行人对其资金情况进行监管,将公司的盈利用于归还欠款。
“我们的桃子款‘活’了!感谢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感谢法官考虑我们公司经营困难和农户的现实需求,我们公司一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尽快将欠款还清进入良性循环。”张某对法院执行连声感谢,欢声笑语再次回荡在桃园里,久久不能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