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也是江苏作为最早一批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第二十周年。为让社会各界尤其是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环境,7月27日上午,启东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陆渝宁走进启东市南阳镇司法所,将法治教育从法庭带至社区矫正课堂,为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零距离”上了一堂精彩的社区矫正专题法治教育课。

“大家知道什么是缓刑吗?”“哪些人员可以被判处缓刑呢?”陆渝宁了解到参与本次宣讲的均为因被判处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便在开始宣讲前抛出几个问题。

“缓刑的意思,就是暂缓适用刑罚,会设置一个考验期限,在这个期间内大家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了。在审理中,只有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才能宣告缓刑。”陆渝宁见大家摇着头,立即讲解道。

宣讲会上,陆渝宁向大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节选章节,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当讲到其中一起案件的一名被告人在被逮捕前声泪俱下,恳请法院再给其一次机会,否则妻子将与之离婚时,在场矫正对象无一不感到唏嘘和遗憾,纷纷表示将来一定会遵纪守法,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最后,陆渝宁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给予耐心解答,进一步增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希望他们遵守矫正期间纪律,认真接受教育,做遵纪守法公民。

《刑法》和《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存在重叠部分,即预防和减少犯罪。启东法院锚定目标,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社区矫正机构,深入社区、乡镇、校园等地,开展“菜单式”普法教育,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