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给网恋男友做电诈帮凶,痴情女沦为阶下囚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高沿江 汪桂苏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2316
单身许久的你,遇上善解人意、甜言蜜语的高富帅商业精英,是否会为了爱情忘乎所以,毫无底线?小心,从天而降的“天作之合”搞不好就是诈骗分子的圈套!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打着网恋幌子让“女友”帮自己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痴情女子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离异多年的女子徐某在网上交友,遇上仪表堂堂、谈吐不凡的国外华人商业精英,二人相谈甚欢成为“男女朋友”。徐某逐渐坠入爱河,陷入男友编织的美好未来“陷阱”,然后应男友要求提供名下银行卡多次帮助收转“境外商业货款”。
徐某的亲友发现后,对她进行劝阻,但徐某仍然执迷不悟,继续帮助境外男友收款、转账。殊不知,所谓男友竟是电诈犯罪分子,所谓货款也是电诈犯罪被害人的钱款,女子徐某也因电诈帮凶沦为阶下囚,美好爱情“支离破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告人徐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及关联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建设银行卡及关联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手机转账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期间,上述涉案银行卡资金总流水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50万元被转入被告人徐某的上述账户内。鉴于被告人徐某系共同犯罪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真情”陷阱只为钱。在网上婚恋交友,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为对方的甜言蜜语诱惑,网络是虚拟世界,对方的真实情况你一无所知,全凭所谓的感情信任。对于“借钱”“借银行卡”“借身份证”等涉及个人隐私、财产的情况,千万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始终保持头脑清晰,保持法律和情感的界限,绝不能混为一谈,不然最后感情、财产、自由都落空。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