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夜里,邢某在睡梦中感觉床席变湿,并听到水滴声,检查发现天花板上多处滴水,墙面渗水至实木地板,床席、床垫及实木床均已被水打湿,实木地板泡于水中。

邢某上楼敲门,发现楼上邻居家中无人,立即报警。凌晨两点多,派出所民警与楼上业主陈某取得联系后,陈某表示其人在外地,楼上的住房常年空置,漏水与其无关。但直至第二天,邢某家中墙面及天花板处仍不停漏水,且漏水程度加重。邢某怕渗水引起电线漏电导致火灾,无奈之下再次报警。陈某当夜赶回南通,发现其家中阳台下水道堵塞,地面有积水。

但陈某不认可是自己家漏水导致邢某家财产受损,故双方协商未果。邢某遂诉至崇川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房屋修复损失等相关费用。

崇川法院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调和。邢某便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修复费用为18455.47元。三次鉴定费共计7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关于鉴定费承担的问题,本案中,陈某既不承认邢某家中漏水系他家原因造成,也不认可邢某损失的金额,该鉴定费用与陈某的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且系邢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支出的必要费用。

据此,崇川法院判决陈某一次性赔偿邢某修复费用18455.47元,鉴定费76000元由陈某负担。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因房屋漏水或其他相邻权等问题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的情况。同住一栋楼,邻居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闹上法庭。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涉及多次鉴定且专业性较强,由于司法鉴定程序时间长、价格高,很有可能鉴定费远远超过案件本身的赔偿金额,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耗时费钱的流程,最终可能导致因小失大。

另外,当损害发生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就有可能对扩大的损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