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化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窦紫婵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2985
日前,如皋法院磨头法庭调解室内,随着 “滴滴”声,被告手机显示转账成功,案涉租金当即履行,被告同时承诺限期将石料清理完毕并搬离厂房,一起涉企纠纷妥善化解。
2020年6月,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石材城一处近200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被告使用,按年收取租金。起初,双方合作较为顺利,不久后,原告发现由于被告运送石材的车辆频繁进出厂房,造成道路的开裂,厂房大门多处被碰撞变形,严重影响了厂区的环境及安全,双方多次为此交涉均未果。
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并将在合同上盖章的被告的合作公司一并诉至法庭。被告认为合同期限未到,即便造成了损害也应搬离时才恢复,且因原告未能正常供电对其产生了较大的损失,故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双方针锋相对、僵持不下。
现场勘查、理顺思路
为了解厂房现状、寻求破解方向,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徐洁联系双方到实地勘查。夏天的烈日将现场照得格外清晰。厂房和外部路面确实存在破损,厂房内被告的碎石等材料堆积如山,等待处理。经初步了解,被告已经在园区其他地方开始了生产加工,此处暂时作为存储。经过现场查看及沟通,徐洁法官建议被告从节约租金和运输成本的角度搬离该厂区,为了厂房能够及时收回、继续产生收益,同时建议原告结合协议的约定及被告实际产生的损失,酌情调整租金总额并给予被告搬离的时间。
7月26日,双方如约至法庭进行调解,被告的合作公司也一并参与调解,并希望案件处理不影响该公司的信誉。为了保障企业顺利运转,徐洁法官耐心劝导,明晰双方的责任划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合同,原告自行维修道路及厂房,被告再支付半年的租金给原告,并于2023年9月上旬清理完毕并搬离厂区。
当即履行,撤诉并解保
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兼顾合作公司的信誉及被告的资金得以正常流转,徐洁法官建议被告当即履行后,原告撤回对合作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双方均无异议。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下一步,如皋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能动司法、全力化解生产经营矛盾,用司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 “强富美高”新如皋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