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罪犯史建荣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4728
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2〕苏苏狱减建字第292号
罪犯史建荣,男,1962年3月13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52519620313003X,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18年12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史建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27年3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罪犯史建荣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9年10月、2020年3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百万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执382号结案通知书,予以结案。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予以从严把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史建荣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3年7月10日